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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28, 2005

Few Words on TK

在NBA裡,球員對於被交易通常沒有置喙的餘地。但是球員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經由合約的規範額外的獲得對交易說不的權力。最常見的兩種方式就是no-trade clause以及TK(trade kicker,或是它的學名assignment bonus)。

只有在聯盟年資超過8年,而且曾在即將簽約的球隊效力過4年以上的球員有權力在合約中加入no-trade條款(印象中,MLB是10-5,10年年資,同隊5年即”自動”擁有向交易說不的權力,有錯請指正….Orz)。所以實際上有no-trade clause的球員很少。

但是有TK的球員比較多。TK也是球隊在簽約時,用以保證球員工作穩定性的常見手段。TK的生效方式很簡單,球員在合約中載明,只要被交易,他的新東家就得要立即支付一筆金額給他,並且這筆錢將依照比例分攤在他剩餘合約的薪水中。這筆金額我稱之為轉隊獎金,但名為獎金,實際上整個機制是在獎勵不轉隊,而不是鼓勵轉隊。轉隊獎金的金額不管怎麼訂,都不能超過球員剩餘合約總值的15%。

這種球員不動則已,一但被交易,他的薪水就會增加。如此不但新球隊的財務負擔會加重,也會造成交易上的困難度。因為在CBA的規範下,薪資超過團隊薪資上限的球隊(實際上幾乎每一隊都是如此)在進行交易時,最常引用的assign player exception有要求交易時,兩造(或是多隊)收進的薪資與送出的薪資必須相倣,不能差距過大。但TK在交易前不存在,新東家收進球員時才生效,這個規定使得兩個球隊很難分別使送出的薪資與收進的薪資達到平衡。假設A隊想送出年薪一千萬但是有加計TK年薪會變成一千三百萬的球員到B隊,B隊送還A隊球員薪資不得高於一千萬太多,不然A隊薪資不容易平衡,但也不能低於一千三百萬太多,不然B隊這邊也不容易平衡。因此,如果球員有高額的TK存在,交易達成的難度會很高。PTT NBAGM板板主nownow有過一篇講TK的文章,在PTT太陽板#3165,寫的很詳細,找來看看不會浪費你時間的。

另外,在CBA中有規定,球員可以放棄部份的TK,以使交易完成,但金額以恰可促成交易為限。這條規定則是讓急著想與球隊離婚的球員有辦法放棄不被交易的權利,畢竟交易的主動權在 front office,TK之目的則是保障球員不被交易,沒理由球隊與球員都談好分手的條件,卻因為婚前協議書而分手不成吧。

在CBA中,TK的金額上限是剩餘合約總額的15%,這個數字是有意義的。這個數字是在上一版的CBA中就定下的,而在上一版的CBA中,assign player exception的額度就是15%加一點零頭。對於小張的合約,這筆零頭還可以用來彌補兩造球員薪資的差距。但對大張的合約而言,TK如果收足15%,那幾乎是判了交易的死刑,因為要對方必須剛好有一名你有興趣接手的球員,年薪也要幾乎一模一樣。

另外,充分利用ETO也會讓TK的嚇阻力更強。因為經過設計,它可以讓15%+15%通通算到同一年的薪資裡。當球員的合約處在這種特別設計的時期內的時候,要動這名球員幾乎一定得要球員本人同意放棄TK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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