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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28, 2005

Coon's FAQ Q84 轉隊獎金的影響力為何?

84. 轉隊獎金(轉隊阻礙金)如何影響交易的發生?

http://members.cox.net/lmcoon/salarycap.htm#84

計算團隊薪資時,轉隊獎金的金額將計入到剩餘合約年份的團隊薪資中(但不包括非保證合約的年份,以及選擇權年之後/跳脫條款年之後的年份,詳見Q50以及Q90),並且依照各年薪資佔剩餘薪資的比例將獎金總額分配到各年的團隊薪資裡。舉例來說,假設Q83裡的那個球員在他合約第五季開始前被交易,他當時被交易應得的轉隊獎金為$300,000。如果他剩下的合約每年都是保證約,而且沒有跳脫條款,則他剩下兩季的薪資將分別被加計$150,000的獎金,他剩兩季的薪資將變以$1,150,000計入團隊薪資。(請注意,轉隊獎金的分配不是按照每年的薪資,而是按照剩下保證約的薪資)假設球員在第五季結束後有跳脫條款,那麼全額的轉隊獎金將被計入第五季的團隊薪資中。這名球員第五季薪資將是$1,300,000。

就交易的角度而言,交易獎金(轉隊阻礙金)可能造成很大的麻煩。當球隊收進具有轉隊阻礙金的球員時,交易獎金將被計入該名球員剩下的薪資裡,這將提高買進該球員的球隊收進的薪資總額。假設一個球隊想要送出隊上年薪$800,000的球員,於上述球員合約第五季時交易他,假設沒有跳脫條款或是非保證的合約年份好了, $150,000的獎金將被計入到本季中,所以交易將無法引用assign player exception完成。送出$800,000球員的球隊可以收進$1,100,000(見Q68),但有轉隊阻礙金的球員的薪資將變為$1,150,000。

在現行CBA中,為了使交易得以引用assign player exception的規定,球員可以放棄一部份的轉隊阻礙金。如果要令上述的交易成功,該球員必須放棄$100,000的轉隊阻礙金。如此一來,轉隊阻礙金變成$200,000,球員每一季的薪水將多出$100,000。而交易將以每季$1,100,000的薪資考慮薪資平衡的問題,該好可以符合assign player exception的規定。但球員放棄交易獎金以足夠達成交易的金額為上限,不能放棄更多的金額。

另一個潛在的困難就是,當球隊交易一名具有轉隊阻礙金的球員時,將以交易前的薪資考量薪資平衡問題。再回到前面那個例子,現在,假設那名球員在第五季之後可以執行跳脫條款,如果他在第五季中被交易,他的轉隊阻礙金將全部被計入該球季中。這就是說,被交易之後,這名球員的薪水在團隊薪資中將變成$1,300,000。假設另一個球隊想用年薪$140,000的球員來換這名球員,這球隊可以收進最高$1,850,000的球員。在這半邊,沒有問題。但我們送出去$1 million的薪資,所以收進的球員薪資不可以高於$1,350,000,在我們這邊,薪資平衡將無法達成。同時,在這個例子中,球員就算放棄部份的轉隊阻礙金也沒辦法完成交易。

對於在最新版CBA生效之後才簽的合約,球員的薪資加上轉隊獎金將不可以超過該球員當年的個人薪資上限。舉例來講,在2005-06年,年資7-9年的球員薪資上限是$14,400,000。如果一個球員的薪資是$14 million加上$1 million的轉隊獎金,當他被交易時,轉隊獎金將被下修為$400,000。這個修正將自動發生,球員不得多言。在新版CBA生效前簽下的合約,不論薪資加獎金是否超過球員的薪資上限,一但被交易,球員可以拿到全額的轉隊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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