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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28, 2005

Coon's FAQ Q83 轉隊獎金(Assignment Bonus)/轉隊阻礙金

83. 被交易時,球員可不可以得到額外的獎金?

球隊可以在球員的合約中載明轉隊獎金(或是稱之為轉隊阻礙金(trade kicker))。這筆獎金將在球員被交易時支付給球員,但只會在這名球員在那張合約中第一次被交易時發生(如果合約為簽約即交易所簽下的,則簽約即交易的轉隊本身不被視為應支付轉隊獎金的首次交易)。轉隊獎金可已特定金額,剩餘合約總值的一定比例,或是一個特定金額加上一定比例來訂價(比方說,獎金額度為$1M或剩餘合約金額的10%,兩者中較低的)。但不論轉隊獎金如何訂價,都不可以超過剩餘合約總值的15%。比方說,講設一個球員剩下的合約是六年,每年賺$1M,這張合約同時規定了$500,000的轉隊獎金,因為獎金的金額上限為剩餘合約總值的15%,所以這名球員被交易的轉隊獎金將會隨時間而改變,如下表(Note, 獎金的金額事實上會隨著球季每進行一天進行比例換算,下表只代表每季季初的獎金金額)﹕
http://members.cox.net/lmcoon/salarycap.htm#83
(請問, 有沒有人能告訴我如何把表格貼上阿....Orz)

有關轉隊獎金,請注意﹕
具有選擇權年份的薪資不算入合約剩餘金額中,除非那個選擇權已經被執行。但是球員具有脫逃條款年份的薪資將被計入。

績效獎金不算在剩餘合約的總值中。

轉隊獎金不可以導致球員的在領取薪資以及獎金之後,收入超過這明球員由年資換算得來的當年度球員薪資上限(詳見Q84)。

轉隊獎金的計算是依剩餘比賽場次比例計算的。在上例中,如果該球員在球季進行剛好一半時被交易,轉隊獎金將是$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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